本文目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3)
本办法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新疆实际制定,旨在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为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第一章主要明确了本地区的工伤保险制度依据和基本原则。第一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经2013年1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3年1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发布。该《办法》分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法律责任、附则7章37条,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2013年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本人九个月的工资发放。 医疗补助金:按照两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 医疗费用: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伙食费和护理费:根据实际发生费用进行报销。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职工因伤停工期间,用人单位需照常支付原工资。
2013年扬州工伤赔付标准,胳膊9级残,原工资3000/月,请问能获得多少赔偿...
1、共计75000元,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即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最长不超过12个月。再加上治疗期间开支的些合理费用,例如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用等,后面的这些你自己去算。
2、扬州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9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五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二点五万元;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个月*4201元/月=37809元;(详见2004年实施的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及北京市最新工伤政策规定,由于单位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该项赔偿由社保支付)。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vjloopserver.com/21051.html